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佳斌于2017年6月1日在网上向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申请在互联网提供非经营性信息服务活动,于2017年6月6日审核获准从事非经营性信息服务。2018年6月8日,被告人朱佳斌在深圳注册成立“深圳周末超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被告人朱佳斌,没有聘请员工,网站所有日常维护都是被告人朱佳斌一人操作,2018年7月在互联网上创办“超神小说网”(xs.chaoshen.cc)提供信息服务。后朱佳斌与“阅读联盟小说分销平台”、“袋鼠书城”、“落初文学SDK平台”、“奇热小说分销平台”、“微阅云网文服务平台”、“掌中云内容云平台”、“妖鹿小说分销平台”、“微小宝小说分销平台”、“麦子云小说分销平台”等九个平台达成口头协议:朱佳斌用其注册的“超神小说网”为各平台的小说提供链接给读者,而读者充值给平台的金额的90%作为朱佳斌的收入。读者通过点击“超神小说网”可以阅读平台提供的23万多部小说,其中包括《陛下不可以》、《乡村韵事公媳文》、《小村情事》、《艳野春娇傻牛赵莲》、《悸动校园》、《恋雪情结》、《梁衍照季亭亭》、《乡村秘爱》、《肖艾杨烁》、《林氏夫妇虐狗日常》、《原来你是这样的炮友》等11部淫秽小说。本院认为,被告人朱佳斌是网站管理者,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其管理的网站传播淫秽小说,点击量为599,705次,违法所得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被告人朱佳斌作为网络管理者,为了牟利明知其网站传播淫秽小说而放任传播,实际点击量为599,705次,按照2010年2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属情节特别严重,但本案不宜直接适用该条的规定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最高院、最高检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鉴于网络云盘的特点,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还应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因此,综合本案按照“情节严重”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佳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对被告人朱佳斌违法所得5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