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然而竟有一帮人想通过盗窃
发不义之财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触碰红线
必会受到法律严惩
近年来,天峨县高速公路建设如火如荼,但有一帮犯罪分子却瞄准高速公路建设工地,短期内盗窃高速公路建设物资共计673047.98元 。
2022年12月16日上午,天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的王某远等30名被告人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向16名受害人退还赃款17.2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王某远、罗某升、王某等人临时起意,相互邀约去盗窃,在河池市天峨县与百色市乐业县交界的南天高速建设工地沿线标段、乐百高速公路工地等地实施盗窃28起,各被告人在不同起犯罪事实中虽然分工不同,但盗窃销赃获得的钱款,基本都是按照出工出力或者出交通工具的份额进行平均分赃。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团伙盗窃的电缆、钢材等建设物资价值共计673047.98元。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被告人王某远、黄某图、方某剑、杨某龙、吴某林等人是废品收购站经营者,明知这些成色较新的电缆、钢材等是犯罪所得,但为了获取不法利润仍予以收购,共向王某等人支付赃款近27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积极动员,30名被告人中,有22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其中16人进行全额退赔,最大限度为受害人挽回损失。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王某远、吴某林等2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王某远、吴某林、黄某图、方某剑、杨某龙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各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起盗窃系列案被告人犯罪目标是正在建设中的高速公路,不仅影响了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进度,而且在短期内连续作案给当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予从严惩处。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王某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被告人罗某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牙某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其余被告人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至三千元不等。
宣判结束,天峨县人民法院、天峨县人民检察院、天峨县公安局联合举行了打击突出犯罪返赃仪式。
来源: 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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