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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遇春救张无忌「如果赵敏不理张无忌」

“ 常遇春身患重伤,在第二天就要不治的紧急状态下,无证张无忌想要医治,常同意并表示不怕医疗事故。常被他救活,但是少了40年寿命,被害人同意下的非法行医,法律评价如何?”





01


故事梗概


金庸先生的小说《倚天屠龙记》中,少年张无忌遭遇噩运,不仅自己父母双双自杀,而且还身中玄冥神掌的寒毒。张三丰作为书中的神,竭尽全力为他续命,各种钙铁锌硒维生素三鞭酒进补,也只能勉强续命。张三丰更是拉下老脸,来到少林寺求情,但热脸碰上冷屁股,少林寺精神文明建设不足,怀着狭隘的学术山头主义,拒绝救治。


张无忌也知道自己时日无多。但是张无忌是主角,没那么容易领盒饭。恰在此时,他不仅遇到了少年周芷若,也遇到了常遇春。


常遇春坚持死马当活马医,带着张无忌来到三甲医院蝴蝶谷人民医院,挂了神医胡青牛的专家号。但是胡青牛这人很古怪,绰号见死不救,家庭不和睦影响了他的工作表现。他要求张无忌先办明教VIP会员卡,不办卡就不治疗,张无忌答应过张三丰不加入明教,于是拒绝。


常遇春为张无忌求情,提出一命换一命,自己的明教VIP会员卡给张无忌用,让胡青牛为张无忌治疗,自己放弃治疗。胡青牛非常感动,于是干脆两个人都不救。


常遇春在医院滞留,胡青牛不断说着风凉话,什么第七天就救不好了,只要嘴软马上救,全部医保报销,不开自费药。常遇春铁骨铮铮,坚持先救张无忌再救自己。终于到了第六天晚上,临近第七天的截止期限。都说deadline是第一生产力,学医长达6天的张无忌只能自己去救治他,依托蝴蝶谷内强大的医药医书科研资源进行摸索。


在胡青牛的间接指导下,张无忌治好了常遇春的伤病,但是因为用药过猛,出现了重大医疗事故,导致常遇春减寿40年。常遇春没有当医闹,不敢得罪主角,很豁达说大丈夫建功立业,能活到40岁也够了。然后就告辞建功立业去了。


张无忌非常自责,立志要让在自己手底下被损伤的常遇春身体,在自己手底下好起来。胡青牛围观了这个歪打正着傻大胆的诊疗过程,恍然大悟——张无忌这小子是本书的主角,这都能行,看到了他学医的天赋,从此有心教导他。张无忌开启临床医学的本硕博连读。


历史上真实的常遇春,是明太祖朱元璋手下猛将,明朝人民军开国元帅之一,但不到40周岁就忽然去世了,明史没有记载具体死因。金庸记载是张无忌后来没有治好他,食言了。


明太祖洪武初年,反元成功夺得天下的明朝进行授勋仪式,将传统公侯伯子男五级封爵,变为公侯伯三级,公是最高级别爵位。这次封了6个公,常遇春已死,他儿子常茂被封为郑国公。


要知道,朱元璋最早的嫡系淮西24将里面,也就1个被封为公爵,其他人集中在侯爵。可见常遇春在朱元璋心中,对明朝建立的作用是多么大。儿子常茂的名字,也是朱元璋给起的。常遇春原来是山贼,迅速进行政治站队,果断弃暗投明,带着一伙群众武装投奔彼时力量还很弱小的朱元璋。这种雪中送炭以及后来卓越军功表现,不管是党内还是党外领导干部都会深深认可的。



02


原文摘录


张无忌把牙一咬,心道:“便是将常大哥医坏了,那也无法可想。”当下从胡青牛的药柜中取了八根金针,走到常遇春身畔,说道:“常大哥,这几日中小弟竭尽心力,研读胡先生的医书,虽是不能通晓,但时日紧迫,不能再行拖延。小弟只有冒险给常大哥下针,若是不幸出了岔子,小弟也不独活便是。”


常遇春哈哈大笑,说道:“小兄弟说哪里话来?你快快给我下针施治。若是天幸得救,正好羞我胡师泊一羞。倘若两三针将我扎死了,也好过在这污泥坑中活受罪。”


张无忌将药端到常遇春口边,含泪道:“常大哥,这服药喝下去是吉是凶,小弟委实不知……”常遇春笑道:“妙极,妙极,这叫作盲医治瞎马。”


闭了眼睛,仰脖子将一大碗药喝得涓滴不存。


胡青牛道:“依你体魄而言,至少可活过八十岁。但那小子用药有误,下针时手劲方法不对,以后每逢阴雨雷电,你便会周身疼痛,大概在四十岁上,便要见阎王去了。”


常遇春哈哈一笑,慨然道:“大丈夫济世报国,若能建立功业,便三十岁亦已足够,何必四十?要是碌碌一生,纵然年过百岁,亦是徒然多耗粮食而已。”(按:《明史常遇春传》:“(常遇春)暴疾卒,年仅四十。”)


张无忌直送到蝴蝶谷口,常遇春一再催他回去,两人才挥泪而别。张无忌心下暗暗立志:“我胡里胡涂的医错了常大哥,害得他要损四十年寿算。他身子在我手中受损,难道日后便不能在我手中受益?我总要设法医得他和以前一般无异。”


03


问题


常遇春在第二天就要不治的紧急状态下,无证张无忌为他治疗,常遇春同意并表示不怕死,常遇春被救活,但是少了40年寿命。被害人同意下的非法行医,法律评价如何?


04


法律分析


刑法里的非法行医罪规定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种情况分别是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对于这三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具体说明,涉及到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情况,需要进行医疗事故分级鉴定。而不是胡青牛仅仅靠经验,口头形式判断出少活40年。


但,等一下,此时的张无忌只有12周岁,根据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负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不在其中。


即使年龄有争议,那时候交通不便,从湖北武当山到河南少林寺再到安徽蝴蝶谷路上时间长了,他的年龄也在14-16岁之间,只有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才负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也不在其中。


所以因为年龄,张无忌当然是不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以上的讨论即将失去意义。但本次医疗事故的核心,在于被害人同意能否阻却违法性。常遇春同意张无忌治疗,知晓其无证,主动表示不怕包括死亡在内的所有医疗事故,这能否免除张无忌行为的违法性。


因此不妨假定这时候张无忌已是成年人,后面的文字基于此。


在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第316号)周某某非法行医案中,最高法院的意见是受害人同意不构成阻却犯罪成立的效果。


主要原因是,只有在以违反被害人意志为前提的犯罪(如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中,被害人的承诺才可能排除犯罪性;而在其他一些不以违反被害人意志为成立条件的犯罪(如拐卖妇女、儿童罪)中,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能排除行为人的犯罪性。被害人对公共卫生等社会法益并无承诺权限,承诺无效,仍然不能因此排除犯罪性。


看起来,根据最高法院的意见,即使患者同意,张无忌的非法行医罪依然成立。


但笔者认为,他的行为不构成行医,不是诊疗活动。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不仅要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还要在国家规定的场所或范围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诊疗活动进行了定义。


从这两个规定可以看出,不管是医师个人执业,还是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都是进行长期、稳定、盈利的活动。


而该事件中张无忌,恰好遇到常遇春处于危险境地,学习新的专业知识进行紧急救助。他没有以医生的外观形式去工作,只是一次偶然行为,也没有以此牟利,主客观都是如此,所以只是普通公民的善意救助行为,不构成医师执业行为、诊疗活动,因此也就不涉及非法行医的刑事犯罪评价。


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紧急情况下的善意救助行为是法律鼓励和倡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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