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推进,城市面积的扩张以及工厂或道路的建设征用了大量农民承包土地,被征地农民数量日益增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渐突出,因此,近几年各省市区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了被征地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是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
第一种模式:资金来源为政府补贴,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合的个人账户模式。这种模式个人不需要缴费,运用一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政府补贴金额,划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模式简单易行,执行与管理难度较小,代表省份有:山东、海南等省。
第二种模式:享受政府补贴,灵活选择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模式。政府确定征地的补贴标准,被征地农民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政府补贴后剩余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把政府补贴金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个人帐户除以对应的计发月数的方法领取相应的待遇。这种模式比较灵活,被征地农民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自愿选择,湖南等省份是这种模式。
第三种模式:完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模式。被征地农民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上年度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8%的比例筹集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不超过8%,其余为政府补贴。被征地农民应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保障水平比较高,被征地农民可以像退休职工一样领取较高的养老金,代表省份为四川等省。
第四种模式:根据征地比例分为完全失地农民和部分失地农民两种类别的模式。两种模式均是个人承担40%,政府补贴60%,征地比例在20%以上(不含20%),80%以下的为部分失地农民,分为20%-30%、30%-40%(依次类推)等六个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征地比例超过80%(不含80%),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这种模式考虑了被征地农民失地的差异情况,保障了政府补贴资金的利用效率。
无论哪种模式,都是比较实惠的,广大被征地农民要积极参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