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张京徽
8月4日凌晨,山东司机邱某某拉着一车冷冻猪肉,沿沈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090km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运载的冻猪肉部分散落到高架桥下农村道路上,被附近及路过群众捡拾。据司机说,猪肉一共10吨,事后清点少了7吨,虽然事先投保,但保险公司也只认剩下的3吨——可能还包括一扇车门,因为据说当地群众“捡拾”猪肉捡得兴起连他的一扇车门也给“捡”走了。对涉嫌违法人员,当地公安机关表示将严肃处理。(8月11日澎湃新闻)
这个消息是由江苏盐城东台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所发布,文中对那7吨猪肉的去向用了“捡拾”二字,以我对中文的粗浅理解,这种动作的对象一般是无主之物。比如我觉得是中国人就都会唱的一首儿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在这里一分钱只是一个象征,总不可能随便掉在路上的什么东西都要编成歌嘛,比如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七吨冻猪肉,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就很奇怪,对吧——这首歌只是要告诉我们,很多东西是不能随便捡的。
而且按这种“捡拾”的思维,猪肉是从哪来的呢?飞机上掉下来的吗?脑补这样的场景:两空姐正准备乘客的早餐,一不小心“哎呀猪肉掉下去了”“掉了多少?”“七吨。”更何况司机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很无奈地说他站在桥上让桥下的人们不要捡但无济于事。这就很让人纳闷了:难道当地的这些村民发现货车出事翻车了,他们第一时间不去看看司机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反而去趁火打劫,他们拿着这些猪肉好意思回家给孩子吃吗?
一分钱的主人就在旁边,你捡起钱装自己兜里了——这是“捡拾”吗?
对了,还有一扇车门,我也很难理解什么样的人会把事故现场的车门给“捡”回去呢?也许他们认为这是哪个司机好好开着车忽然嫌车门多余就给掰下来扔了吧……
当地警方对此事的说法是“捡拾”,事发村庄一名村干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发后曾通过村内广播告诫村民将货品送回,但效果不佳——从当地各种工作人员云淡风轻的口吻,我都很难看出“严肃处理”的诚意。
据估计,司机的损失达28万元,也就是说被“捡”走了28万元。我出于好奇,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现第二百六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聚众是多少人呢?三人以上。数额较大是多少呢?4000元以上。如果是按照这个标准,那么当地村民毫无疑问已经触犯了聚众哄抢罪,如果再使用“捡拾”和“告诫送回”这样的措辞,无疑是对法律的亵渎。
我的立场很明显,希望当地警方能履行自己的承诺,对这起案值达28万元的聚众哄抢罪认真调查,起诉那些带头哄抢的涉案村民,这才是真正的严肃处理。
前不久发生了一名大货车司机驾驶着火的货车冒死驶离村庄和加油站的新闻,事后一汽为了奖励他的勇敢送给他一辆崭新的货车。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货车司机这个职业非常辛苦且危险,随便搜一下,就能搜到全国各地的大货车出事后散落的货物被当地村民“捡拾”的新闻。对于这样的案件,理应坚决依法处理,而且我还有一个揣测:这些村民之所以这样有恃无恐,可能是因为各地的类似行为从未被严肃处理过,有一种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那么就请从东台的这起事件开始,惩治罪犯,保护行车安全,更要告诉人们一个很基本的道理:“捡”东西,其实也是一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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