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首例!男子酒后袭警获刑十个月!
近日,兴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醉酒袭警案件, 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是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兴国县人民法院判处的本辖区内首例袭警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3日1时许,兴国县公安局潋江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有人在兴国县潋江镇滨江大道某KTV二楼醉酒后闹事。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带着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将该醉酒男子被告人吕某某带回潋江派出所接警大厅进行醒酒,在醒酒过程中,吕某某情绪激动,频繁走动并自言自语,进而辱骂执法民警。民警多次警告吕某某,吕某某拒不配合,依次拿起接警大厅内的四张椅子、一台电脑显示器砸向民警、辅警,造成一名辅警受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了袭警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兴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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