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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与盾文言文是小学几年级课文「小学学过的文言文有什么哪些」

小学文言文集合

四、矛与盾 《韩非子》




【原文】

楚人有鬻(yu)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故?”其人弗能应也。



【译文】

楚国有一个卖盾和卖矛的人。他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坚固无比,任何锋利的东西都穿不透它。”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非常锋利,什么坚固的东西都能刺穿。”有人说:“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后,结果会怎么样呢?”那人张口结舌,一句话也答不上来。





【注释】

1、矛:古代的一种兵器,在长柄的一端装有枪头。

2、盾:盾牌.古代作战时遮挡刀剑用。

3、需:卖。

4、誉;夸耀。

5、曰;说。

6、吾;我的。

7、陷:这里是穿透的意思,后面的就有刺的意思。

8、或:有人。

9、以:用。

10、子:您,对人的尊称。

11、何如:怎么样

12、应:回答。

13、利:锋利,锐利。

14、其:那个这里指卖矛和后的那个人。

15、弗;不能。

16.之;语气作词没有意思。

【中心思相】

《矛与盾》说的是一个人同时夸耀自己所卖的矛和盾,因自相抵触而不能自圆其说,告诫人们说话、办事要实事求是,不要言过其实,自相矛盾。

《矛与盾》的寓意是说话办事要说实话,办实事,不要违背了事物的客观规律,自己先说服不了自己,也比喻自己说话做事前后矛盾或抵触。 出自《韩非子·难一》。

【作者介绍】

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前233)即韩非。战国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是当时著名思相家苟卿的学生。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苟子的法家思想,吸取了他之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秦始皇十四年(公元前 233 年),因受李斯的逸害,被杀于秦。他的著作后人称作《韩非子》,现存55筲。他反对以血统为中心的等级制度,提倡“贵族”“民萌”(氓)平等:反对“用人唯亲”提倡“用人唯贤”;反对儒家的“礼治”,提倡“法治”;同时还提出“术”(君主驾驭臣民的手段)和“势”(君主的权力)来和“法”相辅相成。

【道理】

什么事都不能夸大其词,使人感到漏洞百出。

【有关成语】

自相矛盾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自相矛盾

现在解释为:

1.比喻一个人说话、行动前后抵触,不一致。

2.也指同伙间的相互争吵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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