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10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德阳一名男子因贪杯醉酒后暴力袭警,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德阳市旌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刘某甲按照工作安排对泰山北路三段治安乱点进行整治,在与辅警刘某乙对泰山北路一家“浴足店”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肖某某形迹可疑。
于是,两名民警依法对肖某某的身份进行盘查,发现被告人肖某某疑似酒后驾驶摩托车到该处,民警刘某甲便让民警刘某乙通知交警前来查证。
等候过程中,肖某某用手机贴着刘某甲面部进行拍摄,并不顾刘某甲的警告,试图强行离开现场,刘某甲上前制止,肖某某转身将刘某甲推撞在一旁的车上,后刘某乙与刘某甲一起将被告人肖某某制服。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刘某甲人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判决,肖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德阳旌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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