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学术争鸣 >

长江十年禁渔 钓鱼「长江流域禁钓」

1月22日,镇雄县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案件并移交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理。

1月21日晚,张某携带钓鱼竿、网兜、摸鱼防水裤等工具到白水江流域五德河(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钓鱼,被正在开展超常规巡河的五德派出所民警发现,并当场收缴钓鱼竿1副、网兜1个,摸鱼防水裤1套,泥鳅8尾。

该案属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案件,民警当即联系并移交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理,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在镇雄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五德派出所民警的协同配合下,开展了相关调查取证后,责令违法行为人张某将捕获的8尾泥鳅放归至五德河中并对其给予800元的罚款处罚。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镇雄警方

来源: 昭通警方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版权声明

推荐文学网部分新闻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交流。本文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 一经核实,立即删除。并对发布账号进行封禁。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