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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国内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

【广东审判首例冷冻胚胎返还案 :医院返还两枚冷冻胚胎】马先生与刘女士于2013年登记结婚。2016年4月、5月,刘女士在广州市某医院实施采卵手术,医院为马先生、刘女士成功配型两枚胚胎,并以冷冻技术保存。现刘女士龄逾50岁,已无生育能力,无法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2021年1月4日,马先生、刘女士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返还两枚冷冻胚胎。2021年1月20日,越秀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马先生、刘女士的诉讼请求,确认解除两原告与医院订立的医疗服务合同,医院向两原告返还两枚冷冻胚胎。该案是广东首例适用民法典处理的冷冻胚胎返还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原告在取得涉案胚胎后,不得使用胚胎从事代孕等违背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医学活动。两原告明确表示知晓相关法律后果,并承诺遵循法庭的告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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