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7日讯(通讯员 孔凌云 於荣荣 记者 万凌云) 虽然交管部门严令禁止电动车超载,但仍然有车主明知故犯。9月5日早晨7时许,镇江丹徒区西麓兴街上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驾驶电动车的是一名中年妇女,车上还搭载着一名女子和两名儿童。最终,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上四人轻微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现场位于一家生活超市门口,电动车上4名伤者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从视频监控可以看到,事发时,轿车正沿道路由东往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超市附近路段时,对面车道上一辆电动车突然左拐弯驶来,随即,轿车避让不及,两车相撞,电动车搭乘的4名人员纷纷摔倒在地。
更为惊心的是,电动车上一名抱在怀中的婴孩,直接被撞落在地!
事故现场
警方介绍,经了解,电动车上搭乘的是一家人,婆婆带着儿媳及两名孙子挤在一辆电动车上正欲去超市购物。一家人共骑一辆电动车,均未佩戴头盔。
丹徒交警就此提醒,由于电动车自身硬件条件的局限性,一旦超员超载,会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面对紧急情况,电动车刹车制动不及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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