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车也要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超载,按规定佩戴头盔谨慎驾驶,但还是有一些电动车驾驶员在毫不在意,并在民警查处时拒不配合。
3 月15号早高峰期间,南明交警二中队民警在次南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车搭乘多人从贵溪大道方向驶来,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南明交警二中队民警张红杰告诉记者:“当时,我们准备将他拦下来,对他纠正违法,谁知这名驾驶人见到我们民警后,不但没减速,反而加速,准备冲过去。”
随后前方执勤民警把前方车辆截停,最后该男子迫于无奈被民警拦了下来。被拦下来以后,该名男子对于民警的普法教育表现得十分不耐烦,并声称“自己什么都缺,就是不缺钱”,让警察罚快点。
“哪样都没得,就是有点钱。不要讲了,搞快点。20块钱罚得起的!”电动车驾驶员在现场说道。
执勤交警核实驾驶人身份过程中,发现该名驾驶人自从2020年9月1日至今由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共被处罚过22次,但是从未交过款,共计430元,算上滞纳金将近800多元。
随后执勤民警经过耐心的普法教育,驾驶人最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主动去银行将之前的22条交通违法缴清。
南明交警温馨提示,部分非机动车驾驶员认为非机动车速度慢,危险性小,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本台记者:杨隆曼
来源: 贵州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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