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卧坡凡夫(四川)
上个世纪末期,在国企改革大潮的冲击下,某三线央企为了摆脱困境,想从山沟里搬迁到城里。
但是手头没有钱,只能空手套白狼。
运气不错,好在就有建筑公司愿意垫资为他们修建厂房。当然有合同约定,什么时间工厂要付清所垫资的所有工程款。
工程完工交付给工厂了。但是到了还款日期,工厂却没有能力付款。建筑公司多次催款无果。
农民工领不到工资,天天找老板要钱,说是再拿不到钱就要去找政府。老板没有办法,只好一纸诉状把工厂告到法院。
工厂收到传票,只得应诉。但是厂长作为法人却不愿意丢面子,于是就委托基建办主任代表单位出庭(也是因为他参与了这次搬迁的全过程)。
下级服从上级。推不脱,也就欣然接受,还能给自己一次露脸的机会。拿着法人的委托书,基建办主任当了回被告。
开庭那天,他准时正装到庭,在“被告”席正襟危坐,面无表情。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所以厂里从法人到职工,大家心里都明白,这场官司肯定会输,所以连律师都不用请,免得花冤枉钱。
原告方宣读完起诉书。
法官问被告方有没有异议时,他回答:没有。
法官问被告方是不是拖欠原告方工程款多少多少时,他回答:是。
法官问被告方为什么要拖欠工程款时,他回答:因为没有钱。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方从宣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数支付原告方工程款多少多少。逾期不付,法院将强制执行。
拿到法院判决书后,厂长着急了,立即召开职工大会,号召大家集资还款,度过难关。
不到十天,建筑公司收到了欠款。
后来,上级的拨款到了。后来工厂的效益上去了。后来工厂做到了本市第一。后来职工们从山沟里走进了城市,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城里安居乐业了。
二十多年以后,他在享受退休快乐生活的同时,时常深情地回忆当年艰苦创业的经历以及自己作出的努力,而且还为那次当“被告”感到值得与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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