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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盗版「什么时候取得小说著作权」


说起著作权大家可能会比较陌生,但是说版权,大家应该会比较熟悉,因为大部分人都买过盗版书,买过盗版碟,看过枪版电影,但是其实呢著作权法第六十二条其实也写明了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在笔者小时候有租书屋,里面的书基本上都是盗版,又厚又大,字迹也非常的小,那时候网络不发达,我们也不知道起点这些网站,只能去租书看。现在网络发达了,随着网络小说的兴起,盗版小说的网站也随之兴起,例如大名鼎鼎的笔趣阁,新笔趣阁等等。(下图是起点小说和笔趣阁)



很明显笔趣阁侵犯了起点作家的版权,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具体的是侵犯了版权里的哪一种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很明显盗版小说网站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但是有些人会认为,盗版小说网站并没有印刷只是转载了并公布给大家阅读罢了。其实不然,著作权法里将复制权定义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那么盗版小说网站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那么我们作为读者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了吗?

答案是不构成的。因为著作权的财产权当中并没有对阅读权进行限制。同理,我们购买盗版书籍也不会产生对著作权的侵犯,因为著作权中也没有对购买权利的限制。(笔者并不是鼓励大家去阅读以及购买盗版,如果人人都可以尊重版权,购买正版,那么中国的文艺创作者可能会更多。)

以上便是郁法师说法第一期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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