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欢,二十岁,就读于一所名牌大学。
半年前,我父亲突然得了重病,急需十万块钱救命。我最好的朋友,一起长大的闺蜜姚思甜雪中送炭,给我送来了钱。她告诉我,这十万块钱是她老板借的,等到我父亲病情好转,去她那儿兼职慢慢还债就好。她让我在一张欠条上签了字。
等我真正到了那里,才知道姚思甜工作的地方是夜总会,叫堂皇。她是里面的一名小姐,而所谓的借钱不过是她提前将我做了抵押,在未来的十年里,我必须像她一样,以小姐的身份在这里承-欢祈乐。而那张欠条也摇身一变,变成了我自愿签约堂皇十年的合约。
就这样,我被自己最信任的人卖了。
心里清楚,这种地方的人有一万种方法让我屈服,与其被逼就范,不如俯首称臣。我不争不吵,就这么留了下来。
于是,白天我是T大的白衣校花,晚上,便是堂皇的妖娆小姐。
堂皇的小姐分成两组,分别由两个妈妈桑带领,一个叫青姐,一个叫红姐。我被分到了青姐那一组。
我并不想把未来的十年押在迎来送往的男人身上,于是主动找到青姐,告诉她我能用两个月的时间帮她打败红姐,让包厢的订购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条件是我不接客。要知道,就算堂皇里最吃得开的红姐,包厢的使用率也只达到百分之六十。只有在过年过节,才可能达到这个数。
堂皇有各种级别不等的包厢五十多间,虽然算不得顶级场所,但规模也不容小觑。妈妈桑们除了从小姐身上抽成,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客户订购包厢。大概被红姐压制得太久,青姐竟然同意了。
在众人质疑的目光中,我制订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组织青姐手下的小姐们进行了数次业务培训。一个半月后,包厢的订购率果然如我所承诺的那样,到达了百分之八十。一时间,我成了青姐眼中的红人,她也兑现了承诺,不让我接客而是直接将我列为她的助理。
事实证明,人红容易遭妒忌,我也没有逃过这个噩运。
青姐成功后,顶头老板亲自宴请我们这一组的所有成员,我在喝了几杯酒后便失去了知觉,凌晨醒来,发现自己躺在夜总会楼上的客房里。身体酸痛不堪,身下一滩处-子之血。
这件事我不是没有记忆,但并不清楚,只记得隐隐约约间被一双极有力的臂抱着,而后身体被人贯穿。疼痛不堪,但又极致快乐,我甚至吟出声来。然而,从头到尾,我连那个人长什么样都不知道。
在堂皇混了这么久,我不再是单纯的大学生,已然清楚这个世界上真的有那种让人在情事上醉生梦死的药,而显然,有人在我的酒里下了这种药。
酒,是青姐专门带过去的,说是知道我酒力不好,拿了瓶果酒充数。
在这种地方,丢掉清白几乎不算个事,没有人会同情怜悯我,哭天喊地反而会成为笑话。我默默捡起地上已然破碎的衣服套上,摇摇晃晃走出客房。门外,立着姚思甜,眼睛红通通的,看到我迅速跑了过来,“欢欢,你没事吧。”
我淡淡地避开她伸过来的手,“死不了。”
被卖的事,我并没有责怪她,终究那笔钱救了我爸一条命。但,我永远也没办法再把她当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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