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梦龙编纂的《警世通言》第八卷内容为《崔待诏生死冤家》,根据宋代话本小说《碾玉观音》集录,小说名称有所区别,但内容是一致的,讲的是崔宁和璩秀秀的生死传奇故事。
崔宁是一位玉师,年纪二十五岁,是个单身,有一手好手艺,在咸安郡王府中做事情。有一日,郡王拿来一块上尖下圆的玉石,崔宁用了不到两个月时间将玉石碾成了一尊南海观音,郡王十分喜欢。
那璩秀秀是个绣娘,十八岁,家境清寒,被送去郡王府做绣娘,因她擅长刺绣,被郡王取名秀秀养娘。
当初在郡王府的时候,众人就调侃二人“是一对夫妻”。但对于当局者来说,是怎样看待对方的呢?小说中的原话是这样说的:“崔宁是个单身,却也痴心;秀秀见恁地个后生,却也指望。”一个是“痴心”,一个是“指望”,痴心是深深迷恋之意,指望是希望有个好归宿罢了。用这样的两个词并不能够看出来二人是真心爱慕对方,二人并没有感情基础存在。
王府失火后,璩秀秀与崔宁二人于无意中第一次正式见面,秀秀即以躲避为由,让崔宁带其离开。由于郡王府的管理限制,两个人之前从未有过熟悉的交往,突然之间就要私奔逃出郡王府,没有感情基础的二人能有什么样的结局呢?
如果说当初是因为不熟悉没有机会建立感情基础,那么逃出郡王府之后,二人一起生活多年之后,感情是否深化了呢?是否就建立起真实的爱情了呢?
从后面的故事情节中可以看到,答案是否定的,崔宁和秀秀之间根本就没有真正的爱情可言。冯梦龙也不认为二人有感情,通过书名《崔待诏生死冤家》就能看出来,冯梦龙认为他们是一对“生死冤家”,而不是恩爱夫妻。
二人一起逃出郡王府时候就是秀秀怂恿崔宁的,崔宁原本并没有打算逃离郡王府。逃走之后,到了崔宁家中,秀秀一步步地诱惑崔宁,先是饮酒,“酒是色媒人”,秀秀故意引诱崔宁与之做夫妻,这里一点都看不出崔宁的主动。同时,也不出秀秀喜欢崔宁,她只是强调郡王曾经许婚,似乎有威胁崔宁的味道,她并不考虑崔宁的真实感受。
二人唯恐被郡王府抓去受到惩罚,一路逃亡奔波,辗转两千余里,来到了湖南潭州。按说,这样的两个人也算是共同患难过了,应该日久生情,建立起真实感情了吧?然而,事实却不是。
在潭州,二人遇到郡王府下人郭立郭排军,这郭排军并非良善之人,将崔宁与秀秀的事情“告密”给郡王,二人因此被捉回郡王府。且看二人是如何面对被问责的呢?崔宁索性把事情先因后果叙述一遍,直接将秀秀供出来,将罪责全都推到秀秀身上,导致的后果就是使秀秀被郡王府活活杖死在后花园,秀秀的父母听说女儿被打死了,悲伤欲绝,双双投河。一家三口全都做了鬼!
试问:如果崔宁对秀秀有真感情,怎么忍心会这样做呢?
受罚事后,崔宁因修整皇上玉观音有功劳被赦令回家居住。途中,再遇秀秀(此时的秀秀已经是鬼,这时候崔宁还不知道秀秀已经死了),但二人连问一句对方伤势如何的话竟没有,这哪里像是恩爱夫妻呢?
真是不是冤家不聚头,这边秀秀成为鬼后再次来到崔宁身边,那郭立郭排军又一次无意之中碰见崔宁和秀秀二人又在一起生活了。只是对于郭排军来说,这次见到秀秀变成了一件诡异的事情,因为他之前知道秀秀已经被郡王府打死埋在了后花园,那么眼前的这个秀秀又是谁呢?只能是鬼啦。
秀秀成为鬼后还去找崔宁,她是真心想和崔宁生活在一起吗?并不是。她只是想借机报复郭排军“告密”而已。她让郭排军看见自己是鬼也是有目的的,她以暴露自己是“鬼”的代价,来换得对郭立的惩罚。试想一下,如果秀秀真的是为崔宁考虑,爱崔宁的话,有什么比和爱的人在一起重要呢?自己的真实身份暴露,就会失去和崔宁继续生活在一起的。她明明知道报复郭立会暴露自己,可她还是选择报仇。
及至最后,崔宁知道了秀秀是鬼后,回到家中,见到秀秀,二人并没有任何夫妻之间的话语,崔宁对已经成为鬼的秀秀害怕极了,直高喊:“告姐姐,饶我性命!”哪里还有胆子想起表现出对秀秀的爱呢?而那秀秀做得更是绝情了,她跟崔宁说:“今已经报了冤仇,大家都已知道她是鬼,容身不得了。”再无一句安慰关心崔宁的话语,就直接把崔宁扯去与她同做鬼了!这哪里有爱可言呢?分明就是恨嘛!
从始至终,崔宁和璩秀秀二人之间就没有过真实的爱情可言,正如冯梦龙为这段故事所起名称《崔待诏生死冤家》,崔宁和璩秀秀之间就是切实实的一对生死冤家,二人各有其自私和缺点,秀秀虽有勇敢的一面,但遇到了懦弱的崔宁,注定了二人的悲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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