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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纳妾真相「理学家朱熹晚节不保 曾经“纳尼为妾”与“扒灰” 」

南宋宁宗庆元二年十二月(公元1196年),时任监察御史沈继祖弹劾其时官拜焕章阁侍制兼侍讲的朱熹。

沈继祖在《劾朱熹省札》中列朱熹有不孝其亲、不敬于君、不忠于國、玩侮朝廷、心怀怨望、为害风教六大罪,又有私故人财、诱尼为妾、诸子盗牛、冢妇不夫而自孕等四样附加罪,共计十罪。从行文的风格与证据来看,颇为捕风捉影。

但现在一些人却津津乐道于其中指控的细节包括朱熹“诱引尼姑二人以为宠妾,每之官则与之谐行”,也即是所谓朱熹“纳尼为妾”,说其乃至处置官事时也将此二妾随时带在身边。又指控朱熹“冢妇不夫而自孕”,说朱熹家中“冢妇”(传播此事的自媒体全部错写为“家妇”)也即嫡长子的正妻在丈夫死后怀上身孕,进一步有人发挥怀疑,认为朱熹与儿媳之间有“翁媳扒灰”之嫌。

有一些流传甚广的文章说朱熹在谢罪表中自己承认了"私故人财"、"纳其尼女"等等数条,并说朱熹要"深省昨非,细寻今是”。

若果真如此,朱熹人设确实完全崩塌。

问题是,这完全是编造!仅仅只是出于党争的惯常诬蔑套路。看遍中国历史上的党争,向来都是以人格上斗倒作为起手式的。这一次也没有例外。

我们若是真的当真去查阅朱熹的谢罪表,该表名为《落职罢宫祠谢表》,纵观全文会发现,朱熹完全没有承认沈继祖所劾罪状,只是无一字自辩而已。但是谢罪表是呈递给皇帝的,而宋宁宗赵扩已经下诏让朱熹落职。此时朱熹的谢罪是所谓尽臣子惯例,一是对皇帝的尊重,二是避免尽一步严重事态,扩大牵连。

朱熹在谢罪表中无一字有承认"私故人财"、"纳其尼女"的字眼,也没有所谓"深省昨非,细寻今是”的说法。相反,他在谢罪表中明确表示对所劾罪行一无所知:“而臣聩眊,初罔闻知”;并请皇帝明察:“臣寮论臣罪恶,乞赐睿断。”也即认为上述十罪仅仅只是“臣寮论臣罪恶”。

《劾朱熹省札》的弹劾罪状,明眼人其实都知道只是当时给贬谪朱熹找了一个借口而已,所以尽管沈继祖最后成功弹劾了朱熹,但后世其实几乎无人相信朱熹有上述罪状。只是在五四之后,疑古之风兴起,过度之后滥信编造之辞,才使得这类诬蔑之辞流行。

朱熹被弹劾落职之事当然确实,此事在《宋史》多处有载,比如其中卷三十七载:

十二月辛未。金遣完颜崇道来贺明年正旦。是月,监察御史沈继祖劾朱熹,诏落熹秘阁修撰,罢宫观。

根据《宋史·韩侂胄》中记载,第二年也即庆元三年计有五十九人包括朱熹被列入“伪逆党籍”。

这就是宋史中的所谓“庆元党禁”,也称“伪学逆党之禁”。指中国宋代宋宁宗庆元年间韩侂胄打击政敌的政治事件。严肃的历史定论是韩侂胄制造罪名,借题发挥,大肆打击政敌。

我们不妨略述此事之缘由。

先是宋光宗即位时,其父宋孝宗为太上皇。但是宋光宗与宋孝宗不睦,其中因由复杂,另篇再述。宋孝宗驾崩后,宋光宗似乎依然怨恨甚深,以病为由,不肯给给宋孝宗主持葬礼。

这种违反伦理的行为当然引起了朝中重臣的强烈不满。于是宗室赵汝愚和外戚韩侂胄,在取得太皇太后的支持下,相当于发动了“政变”。让光宗退位,而改立太子赵扩即位。

宁宗赵扩即位后,赵汝愚以参与拥立赵扩有功而升为右相,韩侂胄则迁枢密都承旨。而后,赵汝愚忌韩侂胄权大,而韩侂胄不满意拥戴功高仅升一级,两人嫌隙日深。

公元1195年(庆元元年)二月,韩侂胄使谏官奏赵汝愚以宗室居相位不利于社稷,于是宋宁宗贬赵汝愚至永州(今属湖南),后死于贬所,并且疑似被人害死。

赵汝愚被贬后,赵汝愚一系的朱熹、彭龟年等人继续奏论韩侂胄事,韩侂胄则利用监察御史沈继祖等人作为打手,打击朱熹等。

韩侂胄当政时,凡与他意见不合的,都被他称为“道学之人”,后又斥道学为“伪学”。科举考试中,稍涉义理之学者,一律不予录取。不久订立伪学逆党籍。名列党籍者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共计五十九人,凡与他们有关系的人,也都不许担任官职或参加科举考试。从公元1195开始的禁伪学前后历时6年之久,史称“庆元党禁”。

“庆元党禁”在《宋史》中是什么性质呢?

《宋史·朱熹》记载:

庆元二年,沈继祖为监察御史,诬熹十罪,诏落职罢祠,门人蔡元定亦送道州编管。四年,熹以年近七十,申乞致仕,五年,依所请。明年卒,年七十一。

可见《宋史》明确认为沈继祖弹劾朱熹十罪为“诬”,“庆元党禁”也是被《宋史》认定为冤案的。制造冤案的韩侂胄后来自己下场也甚惨,也成了另一起冤案的受害者,这里按过不表。

当然,《宋史》是元史学家脱脱等所修撰。一些论者认为脱脱站在理学家的立场为朱熹开脱。这些论者还常指宋史将主战抗金的韩侂胄列入奸臣名录并不公平,《宋史·韩侂胄》在卷四百七十四,属《列传第二百三十三·奸臣四》。

不过脱脱纵使立场偏向于理学家,但是作为史官,并没有颠倒历史资料,是恪尽其职守的。我们从历料来看,不难发现朱熹的确是被诬陷的。

事实上,《劾朱熹省札》其实也不是沈继祖亲自所写,他只是作为新任的监察御史,以他的名义递呈了其前任胡纮所撰的省札。这两人都是韩侂胄的人马。

韩侂胄后来的确建有抗金之功,而后又在权斗中被投降派害死。但是当初为夺权而斗争赵汝愚时,也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韩侂胄为与赵汝愚的党争,制造出的“庆元党禁”是确确实实的冤案。韩侂胄与赵汝愚两派从抗金的角度来看,都是主战派无疑,然而也陷于党争而导致南宋河山无法趁金走向衰微时收复。

韩侂胄为政任人,爱用小人也是基本实况。以至宣布对金作战后,所用常常非人,用人多误而贻误战事也是无法开脱的。

但是《宋史》将其列入“奸臣传”的确有些过头。

然而,我们也不可矫枉过正,给韩侂胄平反的同时,不正视其制造的“庆元党禁”是错误的。而其党羽对朱熹十罪的弹劾,也不可妄认为是。

《劾朱熹省札》中所劾朱熹的六大罪及附加的所谓个人作风方面的四罪,就手法而言,可谓完全捕风捉影:

第一大罪,不孝。建宁米最好,而朱熹不以此供其母亲,只买粮仓中的陈米,是为不孝。

第二大罪,不敬于君。数次辞召不仕,或以有病,或以他事推辞。

第三大罪,不忠于国。孝宗死,有人说应葬于会稽,朱子却说应改卜他处。

第四大罪,玩侮朝廷。“从恩例封赠其父母,奏荐其子弟……乃忽上章力为辞免……此而可忍,孰不可忍。”

第五大罪,怨望之罪。朱子诗中有“除是人间别有天”之句,且“犹为死党,不畏人言。”

第六大罪,害于风教。建阳县士人为朱子造塑像,运送过程中倒塌摔坏,致“观者惊叹”。

省札公布后,实际上最后御史台和中书、门下二省下决定贬谪朱熹的文书,根本也没敢作为依据而采纳。

而朱熹被贬谪后,照例是要上谢罪表的。他上谢罪表不等于他认罪,更何况他在《落职罢宫祠谢表》明确表示“初罔闻知”,完全没有听说过、不知道有这些罪行。

在朱熹遭此诬毁之时,朱熹的政敌之一洪迈也于此时趁机落井下石编造了另一则流传甚广的所谓朱熹的“丑闻”,记录在《夷坚志》中,且待另文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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