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供:何峰
文案编辑:叶晶
1.他,就是骗骗骗
黄某,其实已经快60岁了(骗人不分年龄啊,微友们)而他的前科劣迹中,没有其他字眼,只有,诈骗。你看:
曾因诈骗,于2004年4月10日被行政拘留十日;因犯诈骗罪,于2011年11月29日被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时隔几年,应该消停了,可2014年9月至12间,他又卷土重来了。
说实话,小编觉得他的骗术挺低级的,可是让人气愤的是,他这次骗的是个残疾人……
2.案情概况
黄某在QQ上认识了被害人马某(网络上认识的,小编只想插一句,现在大叔、大妈也是很喜欢玩网络交友的),聊天过程中黄某了解到马某是个残疾人,因为腰疼、腿疼在家休息,不能上班,身体残疾,家里有四级残疾证。黄某告诉马某自己是搞工程的, 在泰兴市河海集团上班(其实这也是骗被害人的,黄某一直都是个地道的农民)。被害人马某认为搞工程的认识的人肯定不少,便问黄某能不能帮她把残疾证升级为二级残疾证(哎,你自己挖了个坑,对方不就顺势可以把坑挖大了么?很多骗局之所以成功,就是被害人轻信对方,并存在侥幸心理)。
机会就这么来了,黄某就告诉马某,你也不要办什么二级残疾证,我帮你搞军残,特级残疾证。并说自己认识一个民政局局长,可以帮她问问。
接下来的一切顺利成章——找人帮忙,当然需要请客送礼、唱歌啊,做这些,当然得花钱啊。
就这样,以这些理由,先后6次骗得马某 人民币6800元。
好了,我们来讲讲这个诈骗罪其实我们之前推送的以案释法啊,还讲过招摇撞骗罪,不知你是否记得?
不管你是否想起,小编把之前的推送放上
[案件速递]奇葩已婚男冒充警察诈骗已婚妇女,骗财骗色,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当然,还有其他推送
(案件速递)还在微信交“友”吗?手机那头可能是抠脚大汉
首先,告诉你判决结果,黄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两千元——他木有退赃,也木有缴纳罚金。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看看量刑起点:诈骗数额达6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黄某的诈骗数额为6800元。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我们纵有千万种防骗大法,但如果是自身出了状况,那么受骗还是常常发生。
小编觉得关键在后面,且看下一段
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的意识;
(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联想一些案件,包括网络发帖求助的,是不是很有触动?
愿你不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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