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右某公,辛丑进士。能记前身。尝言前生为士人,中年而死。死后见冥王判事,鼎铛油镇,一如世传。殿东隅,设数架,上搭猪羊犬诸皮。簿吏呼名,或罚作马,或罚作猪;皆裸之,于架上取皮被之。俄至公,闻冥王日:“是宜作羊。”鬼取一白羊皮来,捺覆公体。吏白:“是曾拯一人死。”王捡籍覆视,示日:“免之。恶虽多,此善可赎。”鬼又褫其毛革。革已粘体,不可复动。两鬼捉臂按胸,力脱之,痛苦不可名状;皮片片断裂,不得尽脱。既脱,近肩处犹粘羊皮大如掌。公既生,背上有羊毛丛生,剪去复出。
【译文】
陕西某公,是一位顺治十八年辛丑的进士,他能记得前生的事情。他曾说,他的前生是个读书人,不过,中年就死了。死后到阴间看到阎王判案,鼎里烧着炭,锅里滚着油,和世上传说的一样。阎王殿东边的角上,竖着很多架子,架子上挂着猪、羊、狗、马等毛皮。一个个登记注册的官吏喊着名字,有的罚他做马,有的罚他做猪,都赤身裸体,从架上取下毛皮来披在他们身上。一会儿,就轮到了某公,只听阎王说:“他应该罚做羊。”鬼卒就拿过一张白色的羊皮来,摁住披在他身上。一个官吏喊道:“他曾救过一个人的命。”阎王拿过登记簿复查,指示说:“免了他吧。他作恶虽多,救人这一善也可以赎罪了。”鬼卒又剥去他身上的毛皮。毛皮已经粘在身上,剥不下来了。两个鬼,抓着他的手胳膊,摁着他的胸膛,用力往下剥皮。他所受的痛苦非言辞所能形容;毛皮一片刻断裂下来,但又不能完全。毛皮脱下来后,靠近肩膀的地方,还粘着一块儿巴掌大的羊皮疙瘩。某公托生以后,后背上有一块地方丛生着羊毛,剪去还会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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